客户联络阶段:
客户如遇到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通过下述方式与本所进行关于事务类型和事务概要等的简要联络,并留下自己的联络方式:
* 直接会面(最好提前3个工作日安排会面时间)
* 电话联络
* 传真联络
* E-mail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