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助委托人免于被执行116万余元发布时间:2018-11-09 09:21:00 点击:
2017年9月,委托人施先生委托本所王彦律师、房星光律师处理其执行案件。根据生效判决,李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其支付其民间借贷本息116万元。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发现,本案有可能涉及套路贷。遂重新核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准备了多种法律方案,但欲推翻已生效判决显然极为困难。 经过三次刑事报案、三次提起再审、一次提起再审检察建议、一次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10月25日,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撤回了其执行申请。 委托人施先生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表示满意。
上一篇:司法动态: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下一篇:司法动态:沪近200万纳税人已注册个税app
|